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呈加速发展态势,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尚存在明显差距。现阶段,农业经营方式落后、土地流转难和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三大瓶颈。为此,只有通过实施农业“接二连三”产业融合战略,培育和扶持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体系,才能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
实施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战略。长期以来,农业都被视为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处于产业结构“倒金字塔”的最底端,只有融入科技、金融、商贸、信息等要素,使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到二三产业,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才能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是实施非均衡发展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和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和农业会展业,加快农业物联网建设,尽快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服务体系,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互补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
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不仅直接决定了园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影响并决定着其辐射区域现代农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是加强现代农业园区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是充分发挥各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涉农资金项目集中用于农业园区建设,引导各种经济主体以资金、设备、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园区,加大对农业园区的扶持力度。三是抓好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引进大型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并通过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规范利益分配方法。二是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引导农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强强联合,规范运作。三是推进农业的公司化进程,重点培育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基地”为主的经营主体,把农业产业链紧密衔接起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综合体。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流转方式单一、流转期限短、流转规模小等问题,延缓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一是大力培育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加大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有条件的地方鼓励以“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积极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在保护农户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农业补贴由过去的“普惠制”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以降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三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如价格指导机制、经营准入机制、流转服务机制、流转监管机制等。四是要逐步提高农村保障水平,实现城乡保障一体化,推进城镇社保与农村社保的有效对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
加大对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支持力度。一是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情况,在全国选取若干个地级市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以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重点,围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服务创新、农业企业融资服务创新、农业资本市场融资与创新、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等制定改革创新规划并付诸实施。二是对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具体思路和实施路径,总结经验教训,待试验成熟后逐步向全国推广,加大金融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力度。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重点加强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及农户的金融知识普及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现代金融意识。二是积极开展农村诚信体系建设,评选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培育信用户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诚信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各级金融办的管理、服务和监管职能,推进金融办实体化改革。构建地方金融生态调节机制,逐步构建金融办、银监部门和行业协会多层次、多维度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有效监管防控金融风险。
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农业现代化金融需求的层次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和金融组织的分层,因此,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本土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微型金融发展与创新,培育更多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实现金融机构类型多样化。二是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小额信贷产品创新,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建立信贷支农与科技支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三是以实现共同利益为联结机制,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户由分散走向合作。四是建立农业现代化信贷风险转移分散机制,逐步完善农村担保组织体系,建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偿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尽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