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留言办理工作的安阳市长信箱收到该留言后,立即就该反映事项向市便民中心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中心领导立即安排专职人员责成市工商局及市国税局调查处理,并对该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2013年7月16日,经北关工商分局友谊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协调及现场办公,该专柜负责人同意消费者于七日内可随时前去调换。随后友谊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进行了反馈,魏女士表示满意无异议。
同时,安阳市国家税务局对魏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反映属实,决定对该专柜处以300元罚款,并责成该专柜对消费者补开发票。7月19日,国税局入库了对该专柜的罚没收入,魏女士也收到了该专柜补开的发票。7月30日,魏女士对两部门的高效处理及该问题的圆满解决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网友留言】
马市长您好:昨天下午本人在沃尔玛一楼拉夏贝尔专柜购买了一条裤子,购买之前服务员说两件衣服5折,一件6.6折。我买一件也按5折,但是不给小票,售后服务和有小票是一样的,听了这样的解释我才放心购买。购买之后在没有出店门的情况下本人试穿了其他样式的裤子觉得后来试穿的那款更适合自己,就问店长能不能退了之前买的那款换成后来试穿的那款。店长说没有小票不能退或换,我当时很不解,是他们不给我小票,并不是我不要。而且服务员告诉我虽然没有小票但是和有小票的售后服务是一样的。她们现在以没有小票为由拒绝调换根本不合理。我也咨询过相关部门,即使消费者购买一件服装也享受了两件衣服同等的优惠也不能不开具小票和发票,他们店家这样做就是偷税漏税。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下还能这样理直气壮毫不客气的对待顾客,简直目中无人,目无法纪。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给本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意见:
我局接到人民网留言舆情转办单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安阳市工商局北关分局立即妥善处理此事。
2013年7月16日,北关工商分局友谊路工商所立即与来信人取得电话联系(来信人因工作原因不能到现场),又到达被投诉方经营现场,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后得知:来信人所描述情况基本属实,但来信人购买为1条裤子,如果开具小票只能享受6.6折的优惠,所以是“拼票”才以5折优惠销售给来信人!经北关工商分局友谊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协商,又与来信人电话联系达成共识:本周内来信人可随时来店调换(因来信人本周末才有时间),如果再有什么问题,可直接与友谊路工商所取得联系,电话:5925640。
安阳市国家税务局回复意见:
经调查,来信人反映的沃尔玛一楼拉夏贝尔专柜税务登记名称为“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嘉贸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号“410503581720283”,主要经营服装。来信人反映其在专柜购买女装裙一条,价值150元,因发现尺码不对要求退货,但该专柜以打折商品不允许退货为由拒绝,引起双方纠纷,专柜未开具发票情况属实。在我局介入时顾客告知我们,工商机关已经为其解决,商家已同意为其换货。
基于以上事实,对该纳税人做出如下处理:“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嘉贸分公司”在销售服装时,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已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嘉贸分公司”处以300元罚款,安北国税简罚2013年194号, 税款已入库。给来信人补开发票,开票日期为2013年7月22日,发票代码141001320043,发票号码17769286,金额150元。
【网友反馈】
尊敬的马市长: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了我的来信并帮助我解决了问题,市工商局和国税局积极的与我取得了联系征求我的建议,并对拉夏贝尔这样知法犯法而且服务态度很恶劣的商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和思想上的教育。我对此很满意。